檢方指出,案發於4月11日上午10時許,范男走進鼓山區某銀行,在櫃檯前將一張存款單交給行員,上面赫然寫著「我要兩百萬,搶劫」。行員當下愣住,快速打量一下范男,見他既未攜帶刀械或棍棒,也無進一步威脅行動,初步判斷對方並非真正搶匪,但不確定他究竟是在開玩笑惡作劇,或是精神異常。
為了爭取時間,行員一邊暗示同事報警,一邊請范男至大廳休息區等候銀行調齊現金,范男竟也乖乖照做,毫無警覺地坐在座位上,但最後他等到的是警察。數分鐘後,轄區鼓山分局警方抵達現場,隨即將他帶回偵訊。
范男在警詢中坦承因長期失業,生活困頓無以為繼,一時情急才萌生「搶銀行吃牢飯」的念頭。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范男雖無實際施暴行為,但其行為已構成以言語脅迫方式,意圖取財之犯意,符合恐嚇取財罪構成要件,因此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