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兼職攝影師的何男去年5月在網路上認識被害女大生,得知她有意付費拍攝個人寫真,兩人相約於去年6月18日完成戶外拍攝,收工後何男邀約女大生到他與友人分租的套房協助將照片掃描至電腦,不料女大生因此羊入虎口。
女大生提告指出,去年6月19日中午,她生抵達何男住處房間後,即依何男指示窩在房間最裡面的電腦桌進行掃描,何男則坐在她後方的床上與她閒聊。掃描過程中,何男開始對她摸手試探,被她甩開並口頭表示拒絕後,何男仍不罷手,竟從後方直接抱住她亂摸一通,包括她的臉及胸部,又將手指伸入她嘴裡要她舔舐,甚至拉她的手去碰觸他的性器官,她因害怕不敢喊叫求救,被何男猥褻將近1小時之久才脫身。
女大生離開後未立即報警,而是持續與何男保持偶而傳訊的關係,試圖蒐集證據,約在事發10幾天後,她傳訊給何男稱「我想了很久還是決定跟你說一下,就是希望之後不會再發生像去你家掃照片的時候發生的事,像是一直要抱我、親我或摸我胸部之類的事情」,何男則回應「不會了」,女大生收到訊息後立即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何男否認犯行,表示兩人在房內確實有肢體碰觸,但是她主動抱過來,他只有跟女大生比手掌大小,並無親吻、碰觸她胸部等狀況,更沒有拉她手來摸自己性器等;何男律師還質疑女大生明知分租套房其他室友也在家,事發時卻未呼救,臨走時何男幫她拍照,女大生還開心自行比YA,事後也與何男持續通訊息聊天,更遲至案發後逾半個月才報案,反控她指訴不實。
但法官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未採信何男辯詞,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2月徒刑,至於何男服刑完畢後是否強制出境,將移由內政部移民署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