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指出,為運用運科專業支援競技與基層訓練,曾於106年至113年推動運科支援計畫,109年至114年推動運科輔助計畫,並委託國立體育大學辦理審查。然而,計畫初期對於是否適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免審規定理解錯誤,導致部分未成年選手未經家長同意就接受檢測,選手更因教練壓力難以自由選擇。體育署坦言「身為委託單位,責無旁貸」。
依體育署說明,112年3月曾有委員建議應逐步推動IRB審查,但會議紀錄送交核備後未再討論,確實涉及督導缺失。目前兩項計畫已全面中止,並由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清查補助案件是否依規送IRB/REC審查。針對屬研究性質卻未送審的案件,體育署將要求各執行單位召開教評會或IRB議處,並查核是否確實發放受試者費用,必要時啟動補償。
體育署同時宣布,未來將建立雙軌審查與監督機制:其一是成立「運動員檢測保護委員會」,專責審查運科檢測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非研究性質規範;其二是設置「具有運科屬性的IRB/REC」,審查具研究性質的計畫。此外,運科中心將研擬國內作業程序,並對「運科檢測」與「運科研究」加以明確區分,避免制度模糊造成權益受損。
體育署強調,將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納入衛福部及運動員代表,並確保性別比例,以建立公正透明的審查與補償制度。體育署最後表示,運科檢測原意在於服務選手,卻因法規解讀錯誤與制度缺漏造成傷害,對於受影響運動員深表歉意,並承諾全面改善,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