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周男(51歲)2012年在員林市被警盤查,先拿錢想賄警遭拒,竟掏槍連開數發,幸因手槍卡彈,未擊中員警,最後反被警開槍制服,入獄服刑8年4月;他2021年縮刑假釋出獄,卻不思悔改,重操舊業。
檢警調查,周男2023年7月至去年2月間,在員林住處囤放大量改造槍枝、子彈、爆裂物及製造工具,現場如同「地下兵工廠」,專案小組持搜索票上門時,他不但拒捕,還疑似持遙控器威脅要引爆爆裂物,嗆警察道:「要搜?這樣就抱歉哦!」幹員們不敢大意,緊急調來霹靂小組強勢壓制,才順利將人逮捕。
專案小組搜扣「多達非制式鋒衝槍」一把、手槍4枝、子彈86顆、爆裂物22枚、彈匣、槍管、槍身等大量槍砲零件。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痛斥,周男過去就因拒捕開槍被判重刑,仍不思悔改,製造大量軍火,潛在危害極大。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累犯判刑12年6月,另因妨害公務再判6月,全案合併應執行13年,併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