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詹景超鬼扯「全家股權很難賣」矇董事 62秒賣光80億股權判無效
泰山詹景超鬼扯「全家股權很難賣」矇董事,當天決議全判無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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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詹景超鬼扯「全家股權很難賣」矇董事 62秒賣光80億股權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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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7:00

記者:

王吟芳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公司2022年底賣掉「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80億元股權,隔年又砸36億元併購街口支付,兩項董事會重大決議今天全遭智財法院判決無效。智財法院判決理由中特別提到,泰山時任董事長詹景超為迅速賣出全家持股,竟對公司董事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甚至刻意營造「現在沒有買家」、「很難賣」等假象,對泰山全體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因此認定董事會決議應屬無效。
智財法院今出爐的判決理由指出,《證券交易法》於2006年引進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目的在健全公司治理、強化董事之獨立性與董事會職權,及透過審計委員會以會議方式集思廣益,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董事會如有違反議事辦法,除非瑕疵輕微,或全體董事都知悉無異議而做出決議,否則董事會做出有瑕疵之決議原則上均屬無效。
針對泰山出售全家股權案,法院認為,泰山時任董事長詹景超在處分全家案決議前,是先以泰山代表人名義委託寬量公司洽詢潛在買家與價格意向,且董事會作成決議後到交易完成,前後時間僅相隔2天,顯見詹景超於董事會討論處分全家案時,明知已有強烈購買意願之特定買家、交易條件,但面對董事詢問處分全家股份時程、交易價格及對泰山公司股東權益的影響程度時,不僅未提供相關評估資料,甚至刻意營造「現在沒有買家」、「要賣也很難賣」、「試著來處理」等假象,隱瞞上開資訊,加深董事間資訊不對等,造成參與董事會之決策者無法在擁有充分資訊下作成適當判斷與決策,有違反議事辦法規定的瑕疵,且因此影響董事執行職務,也對泰山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法院因此認定當天董事會處分全家之決議應屬無效。
至於收購街口股份等兩案,智財法院認為,2023年5月5日開會當天,泰山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以第10次審計委員會召集程序有瑕疵,明確表示拒絕出席,獨立董事李明輝竟在一人出席情況下,逕行表決同意街口投資等兩案,程序即不合法。
法院認為,街口投資等兩案所涉投資金額高達36億元及9.27億元,卻未經審計委員會合法決議,逕由第12次董事會以全體董事2分之1以上同意作成決議,決議方法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規定。
判決指出,因第12次董事會具有違反相關規定的多重瑕疵,且街口投資等兩案屬泰山重大資產交易事項,影響股東權益重大,當天經部分董事當場提出異議後,仍執意作成決議,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決議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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