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1996年的信億科技,曾為國內上櫃公司,更曾是台灣第一家擁有SCSI晶片設計能力的公司,但其股票於2019年3月停止公開發行。劉男於2011年至2017年間,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負責管理公司重要業務及決策。
起訴書指出,劉男曾在2016年9月的董事會當中,提及發展賣菜事業,但並未獲董事會共識,也未正式提案討論或決議,更未就賣菜事業進行專案規劃或資源評估,但劉男卻不顧公司負債總額已高過資產總額,在未經董事會同意下,擅自租用場地、冷凍庫、雇用非法外籍移工、裝修宿舍、採購蔬菜及相關設備,逕自經營賣菜事業。
劉男更指示由其創立的「新創事業部」員工進行蔬菜清洗及運送工作,並透過宋姓友人介紹,借用某生技公司的名義及帳戶,作為賣菜事業資金運作之用,再指示員工持單據或僅憑其口頭指示,向信億公司請領或支付賣菜事業相關款項達414萬1482元。
兼任新創事業部主管的信億公司許姓廠長證稱,該部門為劉男建立,實際業務及為賣菜,由劉男指示處理、分派賣菜工作,而蔬菜皆為劉男自行採購,僅告知購買金額,再由許男請生管人員製作請購單,但通常劉男早已買好蔬菜,僅是補流程,由公司付款予廠商,另依劉男指示雇用外籍移工從事賣菜業務。
信億公司財務部洪姓機稽核人員也證述,公司董事曾禁止賣菜,但公司員工仍加班賣菜,蔬菜皆由劉男自行採購,公司僅收到蔬菜,後由許姓廠長負責請款;公司前任市場部葉姓經理意在偵查中表示,賣菜業務遭董事會否決,但劉男仍執意賣菜。
根據該公司2015年第二季及2016年度財務報告顯示,該公司到2016年6月底止,負債總額已超過資產總額,2017年2月公司董事會議更質疑劉男利用公司資源賣菜,且公司未回收款項,更因賣菜而受有虧損,而董事從未同意劉男進行賣菜事業,因而對其提出背信告訴。
檢察官偵結後,根據相關證據,認劉男所為涉犯《刑法》背信、《證券交易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等罪嫌,對其提起公訴,但劉男使公司多次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為持續實行的複次行為,認屬「集合犯」僅成立1罪,並依想像競合犯,請求法院從一重以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嫌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