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11月,大陸廈門市建發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透過微信聯繫台灣旅行社業者蘇惠美與莊俊雄,以「促進兩岸和諧」為由,邀請台灣基層里長帶團到廈門翔安區進行5天4夜交流,旅遊費用由當地政府買單。蘇、莊遂協助招攬里長與民眾參加,其中前金區民生里里長黃博群與榮復里里長顏炳豪也加入,組成30人旅遊團。
檢方認為,這趟旅遊屬於大陸透過免費招待影響投票意向的行為,因此起訴4人涉犯投票受賄、違反反滲透法等罪。
不過,二審法官審酌全案證據後認為,檢方主張旅遊團遭「落地招待」並暗示團員勿投民進黨候選人、應支持國民黨的說法,缺乏具體證據。全團30名參加者中,僅1人提及有大陸人士在敬酒時隨口說「兩岸一家親」,其餘29人皆證稱並未聽到相關言論。判決指出,無從認定大陸官方確有針對投票意向進行遊說,團員接受部分免費招待與選舉投票行為之間,也未能證明存在對價或因果關係。
高分院因此撤銷一審對蘇惠美、莊俊雄各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以及對兩名里長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的有罪判決,改判4人均無罪。檢方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