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男去年7月8月晚間,與家人搭機回國,在飛航過程當中,想替睡著的孩子調整椅背,但他未確認後座乘客狀況,調整時椅背直接向後傾倒,撞擊後座鍾姓乘客的頭部,不但造成外傷另有合併腦震盪的現象,事後受傷乘客向航警報案提告,案件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林男偵訊時否認故意犯行,辯稱調整椅背僅是為了讓小孩有更好的休息空間,但鍾姓乘客卻只稱,雙方當天曾因調整椅背的問題發生爭執,認為對方是故意用力傾倒椅背。
檢察官認為,林男調整椅背時,應注意後方是否有足夠空間以及避免撞擊後方乘客,而當時的情況並無不能注意的情況,林男疏失未注意而撞擊後方乘客,造成頭部外傷,雖鍾姓乘客主張對方有故意之嫌,但因雙方並不認識或財務糾紛,且鍾姓乘客偵查中2度未到庭,亦無其他證據佐證林男具有犯意,因此檢方僅依過失傷害起訴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