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報》近日揭露,黃國昌指揮狗仔偷拍政治人物,背後是由S姓女記者召集成員並擔任寫手,用筆名「蕭依依」撰寫獨家新聞後,再由黃國昌交好的網路媒體發布,藉此打壓政敵。據悉,黃國昌是於2021年透過律師鄭深元與S女搭上線,雙方展開合作,但S女當時面臨失業,沒有媒體名片難以在公家機關走跳,黃為此協調,由當時新成立的網路媒體《菱傳媒》提供名片給S女等人作使用。
據掌握,黃國昌幕後新聞總舵手是一位媒體高層。黃與媒體高層等人常開會分享情資,若認為有跟拍價值時,狗仔軍團就會出動,一旦狗仔有收獲,黃等人就會進一步決定如何曝光,若決定用新聞方式踢爆,就由這名總舵手負責新聞擴散。
《菱傳媒》則於昨晚發布4點聲明澄清,針對該聲明,馮賢賢表示,這份聲明是社會精英利用嫻熟的文字操弄技巧,來炮製一套話術矇騙公眾的示範教材。她並針對聲明內容一一分析。
聲明中指出「2021年到2022年期間,剛出刊的《菱傳媒》與揭弊組織間,基於公共監督、媒體專業精神,有接受合適的新聞題材,並由本人負責聯繫,並非政治偵防。」馮賢賢說,所謂「揭弊組織」,指的應該就是黃國昌成立的「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陳申青為何不敢寫全名?故意含糊說成揭弊組織,以強調「揭弊」性質,這是不誠實的表述方式。
馮賢賢指出,黃國昌是政治人物,他成立的協會由他掌控,現在曝光的所謂「揭弊」看來都是「政治偵防」,不是「弊案」,例如闖紅燈只是交通違規,不是弊案。陳申青能否舉幾個例子,證明雙方合作的內容是「公共監督」,符合「媒體專業精神」,讓大家學習一下?
而聲明中也稱,《菱傳媒》創刊初期因為接受揭弊組織新聞素材而有連絡討論,但絕無媒體所報導所謂新聞總舵手的情事。雙方各自獨立作業,各自負責。也指出《菱傳媒》向來有接受外稿,消息來源也多元,但每篇文章,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新聞作業求證、審查,才會發表,不會完全採用;2021年創刊初期,按媒體慣例曾短暫發2張特約記者名片,給同是記者出身的揭弊組織成員;且非《菱傳媒》正式編制員工的特約記者,不只兩位。
馮賢賢說,陳申青所說的「揭弊組織」是黃國昌的協會,而這個協會不是媒體。「記者出身的揭弊組織成員」到協會工作後,就不是記者,因為吹哨者保護協會不是媒體,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陳申青卻發記者證給已經不是記者的前記者,讓他們可以假借記者名義從事對付黃國昌政敵的活動;這是不是配合政治人物作弊,混淆政媒分際?難以想像拿到陳申青所發記者名片的「其他特約記者」到底是真記者還是什麼?
馮賢賢指出,至少將記者證發給黃國昌的協會員工,絕對是犯規,而亂發記者證的行為,以及刊登相關「外稿」,是否有對價關係?陳申青應該回答。而所謂「嚴格的新聞作業求證、審查」,可否請陳申青舉一兩個與黃國昌協會所提供內容相關的例子說明,如何求證、審查?讓關心新聞的公眾多所學習?
聲明中並提及,《菱傳媒》在2023年後策略更著重在監督公共政策為主,並持續發表網路民調,努力發揮第四權的功能,創刊近4年來的文章都可以接受檢視。馮賢賢則說,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馮賢賢質問,菱傳媒成立的前二年不是以「監督公共政策為主」,那麼是以什麼為主?要請問陳申青,菱傳媒在2023年之前,是不是拿錢辦事、替特定政治陣營服務的內容農場?內容農場是宣傳機器,不是真正的媒體,「這點陳社長不會不清楚吧?」尤其2023以後的網路民調,金主是誰、可否接受檢驗,以證明陳申青所說的「發揮第四權」所言不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