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間,盧女在彰化社頭某超商遇到自稱「張智超」的男子,雙方互加LINE好友,張男聲稱有「1個帳戶換取人民幣2萬元」的好康管道!盧女貪圖利潤,寄了3張提款卡給張男,結果張男失去聯絡,這3個帳戶成了詐欺集團集團接收贓款的工具,10天內流竄資金逾61萬元,有11人受害。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盧女辯稱不知情,並推託「只是被騙寄卡」,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她在交付提款卡前,已先清空餘額,還曾心想「怎麼可能有這麼好康的事?」可見其早已知情,且有疑慮,只是心存僥倖,法官痛批她將自身利益置於他人財產安全之前,完全漠視受害人可能遭殃,所供全係卸責之詞。
彰化地院最終依「加重詐欺罪」判盧女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另還要面臨11名受害人共計61萬元的民事賠償;判決一出,網友痛批:「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拿提款卡換錢根本是詐團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