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租屋昏迷倒廁所 警無票違法搜索查扣海洛因 毒蟲仍被判刑
警方未持票侵入通緝犯陳男住處,查扣2包海洛因,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雖然是違法搜索,但查扣毒品有證據力,陳男仍被判刑1年3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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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租屋昏迷倒廁所 警無票違法搜索查扣海洛因 毒蟲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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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14:20:00

記者:

林慶祥

台中1名陳姓男子因多案遭通緝,4月間藏身大里區租屋處時,因吸食毒品過量倒臥廁所;此時,埋伏員警直接向房東索取鑰匙進門,當場在洗手台與馬桶水箱上發現兩包海洛因。不過,本案過程中警方並未持有搜索票,也無法取得陳男同意,被法院認定屬於「違法搜索」卻,仍裁定毒品證據有效,最終判處陳男1年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當日警方埋伏在陳男租屋處外,眼見他發現行蹤後急忙躲回房內並反鎖大門。員警遂透過房東開鎖進屋,赫見陳男已昏迷倒地,隨即在一旁搜到2小包海洛因(1.29公克、0.08公克),並緊急通知救護車送醫;經醫院檢查,確認陳男因施打大量海洛因導致昏迷,住院隔日甦醒後才被帶回警局驗尿,檢驗結果呈現毒品反應。
審理過程中,法官認為警方雖然名義上是要拘捕通緝犯,但進屋並未依規定在事後2日內回報檢方與法院,程序上屬於「違法搜索」。同時,房東已將房間出租,不具代為同意警方進入的權限,當時陳男昏迷更不可能同意,因此也不符合「同意搜索」要件。
但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警方此舉並非惡意侵入民宅,進門後僅目視即可看見毒品,且全程未對陳男施暴脅迫,並非蓄意違法或有常態性問題,因此認定查扣毒品仍具證據力;綜合考量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將陳男判處徒刑1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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