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戴男1994年於成功嶺服役期間逃兵未歸,家屬也聯繫不上,此後宛如人間蒸發,家屬報案後,戴男於2012年10月24日通報列為失蹤人口;戴男胞兄於2019年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去年12月裁定死亡宣告之公示催告在案。
如今申報期間屆滿,法院審酌相關資料,確認戴男被列失蹤人口迄今仍未尋獲,也無相關入出境資料、未受在監在押、未請領社會福利亦無投保健保及就醫紀錄等,最後1筆勞保退保資料為1991年,且自2019年至2023年均無財產所得,戴父也證稱,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在成功嶺懇親會時,距今已超過30年。
地院根據相關事證,且未獲戴男陳報生存知其生死者陳報其所知,認為戴男胞兄聲請之死亡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因此裁定其聲請,並推定戴男死亡時間為2019年10月24日凌晨12點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