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吳女在6月23日凌晨向黃女經營的「真大雞排」訂購餐點,後來回家發現餐點有缺漏,突然理智斷裂,她先傳訊息給黃女,「操你媽的 我明天就去砸店」、「我他媽檢舉到妳不能做生意」,但她仍未消氣,在凌晨3點19分至27分,竟連撥17通電話給對方,黃女因而感到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提告恐嚇。
後續吳女到案時坦承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等行為,但辦稱沒有恐嚇意圖,且當天有吃安眠藥,所以再打電話跟傳簡訊當下都沒有印象,是事後母親告知警方找上門才知道,而吳女也確定患有雙相情緒障礙及躁鬱症,經鑑定為極重度身心障礙。
後續吳女也透過電話、簡訊等方式致歉,並書寫致歉書獲得黃女諒解並撤回告訴,檢方認為,吳女不排除因疾病及服用藥物,導致情緒失控的可能性,且經告訴人撤回告訴,最終給予吳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