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T17、T18地上權紛爭持續延燒,台北市府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契約規範的開發時限是5年, 新壽是在2022年2月取得土地,今年已經邁入第4年,「說明年要蓋完,所有工程的人員都不會相信」。連堂凱指出,新北市府有「新新併」後繼受契約的同意權,將會從個案判斷,是否讓「新新併」後取得契約的義務、權利,並澄清不是一昧的折煞新壽。至於是否會強制解約?連堂凱表示,若強制解約是基於合約履行情況和新新併的狀況,但不是拿來作為取得土地再轉給輝達的手段,市府、輝達皆不認為強制解約是個好方法
另外,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指出,假設新壽不新新併,就工程來說,工期5年再延長2年共7年,新壽不會違約、市府也不可能解約,頂多就是逾期罰款,但現在打算要新新併的話,合約有要求合併就要經過市府同意,市府不同意則可解約,市府看T17、T18標到3年多還在長草,希望可以拿回來。
對此,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在臉書發文指出,依照T17、T18的地上權契約規定,地上權人經相關法令聲請重整、解散或合併而消滅者,除非經土地所有權人事前書面同意之重整或合併外,將構成可歸責地上權人的終止契約事由。
也就是說,新壽合併案在金管會尚未同意前,公司方由原先決議由台新人壽作為存續公司,重新決議改為由新光人壽為存續公司,否則縱使合併後的台新壽或更名後的新壽,都將使原先的新光人壽主體因合併而消滅,只要北市府堅持不同意,就會構成北市府得發動終止地上權契約的事由。
這無疑使得原先新光人壽有恃無恐地拿翹要期望利益,立刻反轉,導致新光人壽可能被迫解約,甚至於一毛錢都拿不到,成了賠了夫人又折兵。只是,北市發動解約及塗銷地上權部分,新光人壽勢必訴諸法院,最終還是必須由法院判決,恐將曠日廢時。「輝達是否耐得了性子,是否導致兩強相爭,台灣滿盤皆輸情形。也看雙方的角力及各自退讓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