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正吳為了爭一口氣、也為了追討多年前與時任鴻海董事長的郭台銘所簽訂的12億元獎勵金,不惜狀告郭台銘與鴻海集團,時至今日已是第三度開庭。民事庭中,當事人只派委任律師出席並不令人意外,在這三次開庭中,鴻海、戴正吳也都是只有委任律師代表出席,弔詭的是,郭台銘在上一次與今日的開庭,卻是連委任律師都沒有到場聆聽。
由於先前法官調解不成,今日開庭直接進入證人取證階段,鴻海派出負責高階主管薪酬的員工站上證人席,說明當時戴正吳的薪資、股票領取狀況,以及兩份戴正吳認為可以證明他有資格拿獎勵金的關鍵文件的製作過程,而林樹旺則傳喚鴻海集團前投資長、同時也是郭台銘前任私人大帳房的莊宏仁,出庭說明第10項證據的內容。
不過才開始審理沒多久,林樹旺便以接下來的取證內容涉及鴻海集團內兩大子公司FII、FIT的營業秘密為由,要求閉門審理,也因此大部分時間的證人取證階段,旁聽民眾與媒體都只能在庭外靜候。
戴正吳律師林樹旺今日似乎花了不少時間,要求證人說明兩項證據(原證1、原證2)的內容。林樹旺在庭審結束後透露,原證1是當初郭台銘與戴正吳、鴻海財務大總管三人共同簽訂的獎勵金合約,原證2則說明鴻海將如何支付獎勵金,戴正吳可以現金方式領取、也可以是股票,兩份證據的文字都是以電腦打字呈現的正式文書,也都有三方的簽名。然而,戴正吳若以股票形式領取獎勵金,林樹旺則沒有說明是鴻海集團內哪一家的股票。
林樹旺在庭審將結束時,要求庭上傳喚曾在鴻海集團任職數十年的老臣吳惠鋒、胡智深,在下一次開庭時作證,他認為,這兩位是追隨郭台銘幾十年的重臣,郭董的簽呈多有參與,可以證明原證1上面郭董簽名的效力,故有傳訊的必要。
另外,林樹旺更要求法官傳喚郭台銘到庭說明,法官無奈地說「給郭董發傳票,他也不一定有空過來」,林樹旺仍堅持法院發傳票,原來,戴正吳方面已不只一次傳喚郭台銘,只是他都沒有出庭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