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邱男有竊盜、酒駕前科,他去年在桃園市看見路邊小貨車未拔鑰匙,直接把車開走,到新北市之後,又偷走路邊停放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並用偷來的小貨車載運,而這2起竊盜案,讓邱男遭判刑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過邱男沒錢繳納,因此在9月30日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
而在通緝發布之前,邱男又在今年6月18日於桃園市桃園園區水岸二街某工地內飲酒,並在酒後騎乘普通重機離去,隨後因為交通違規遭到警方盤查,結過測出酒測值為0.88,當場被警方送辦,後續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由於當時他還不具通緝犯身分,讓他鑽了漏洞,才有機會再犯下台北車站性侵案。
10月9日當天,邱男不顧自己通緝犯的身分,利用國慶連假前夕來到台北車站,與其他街友在大廳喝酒,後來他發現1名外籍女子因為酒醉倒在地上,儘管車站人來人往,邱男仍直接將該女子拖到一旁的牆邊性侵得逞,過程長達10分鐘,期間竟無人制止,幸好行經的外籍旅客察覺有異,才向警方報案。
此外,邱男也在2023年8月7日晚間,在桃園的住處飲用高粱酒,結果酒後仍然騎乘機車外出,最後在平鎮區環南路2段與育達路路口遭到警方盤查,經酒測後,酒精濃度高達0.92,被警方依公共危險送辦,最後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