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被逮遭輕判還拿母亡當上訴理由 毒蟲鬼扯下場出爐
楊男毒駕遭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他上訴拚改判,卻不理法院傳喚,上訴遭到駁回。資料照片

毒駕被逮遭輕判還拿母亡當上訴理由 毒蟲鬼扯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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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56:00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41歲楊姓男子去年11月因毒駕被警方查獲,案件移送新北地檢署後,檢方考量他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院方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楊男不服,聲請上訴並搬出亡母,希望改判罰鍰,但他卻在第二審傳喚時無故未到庭,且新北願第二審合議庭認為,原簡判量刑並無過重,因此裁定上訴駁回。
楊男去年11月12日中午,在新北市鶯歌區的友人住處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等賭品,並在15日下午騎乘機車行經樹林龍興街時遭到警方盤查,並同意警方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出現毒品陽性反應,他也坦承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新北檢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認適用簡易判決處刑;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楊男對於判決結果不服,向法院聲請上訴,表示自己已坦承犯行,且其母親去年過世、生活困難等,希望法院考量他已受行政罰鍰的處罰,能夠給他一次機會,將有期徒刑改判罰鍰。
但上訴之後,新北地院第二審合議庭傳喚楊男,且審理時並未在監在押,法院通知書亦有送達,他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依法可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合議庭也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過輕或過重的不當情形,而楊男有前案紀錄、素行非佳,法院判刑時已審酌一切情狀,具體交代量刑理由,未逾越法定刑度,因此認為楊男上訴無理,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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