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翻版!噁男坦承網購偷拍影片 但因「關鍵時間差」竟獲不起訴
新北市陳姓男子雖坦承向林姓男子購買偷拍性影像,但因警方查扣的被害者遭偷拍時間晚於陳男最後一次購買時間,因此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示意圖

黃子佼翻版!噁男坦承網購偷拍影片 但因「關鍵時間差」竟獲不起訴

mirror-daily-logo

2025/10/20 15:50:00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已亡故林姓男子,涉嫌在河濱公園友善廁所裝設攝影器材偷拍女子如廁、更衣的畫面,再將記憶卡販售給陳姓男子,2人皆被依涉嫌《刑法》妨害秘密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警方送辦,但陳男在偵訊時否認偷拍,僅坦承購買偷拍的影像,林男遭查獲的3名被害者影像拍攝時間晚於陳男最後一次購買時間,因此認定陳男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據不起訴書指出,林男於2023年12月2日,在板橋浮洲橋下自行車租借站的友善廁所內裝設攝錄器材,並於當天舉辦浮洲夜跑半程馬拉松活動時,偷拍女子更衣、如廁的私密影像;後於2024年5月12日,以相同手法,利用新北微風鐵人賽活動偷拍,再將拍攝所得的偷拍性影像,以每次1萬元的價格售予陳男。
林男生前應訊時,向檢警供稱,是由陳男提供款項供其購買攝錄設備,再於犯案地點進行偷拍後,將記憶卡寄送給對方;但陳男則是堅決否認犯行,強調匯給林男的款向適用於購買偷拍影像,並非購買竊錄設備,並強調最後一次購買是在2023年,2024年起就沒有再買了。
檢方勘驗雙方自2021年至2023年對話紀錄,發現林男曾傳訊給陳男,「在裡面,我昨晚想想,這次10000就好」、「滿了,隨時可出貨」、「一樣,10000」、「奶多多,要嗎?」、「奶片過100個,11000,要的話,明天寄」等。
檢察官認為,根據雙方對話,均為林男先詢問對方是否購買偷拍性影像後,陳男應允後,由林男寄送記憶卡之後,陳男再匯款,而其間林男也有漲價的情形,足以認定陳男供稱所匯款項是為購買偷拍性影像,亦難僅因陳男有匯款予林男,即認定其提供資金供林男購買偷拍所裝設的設備。
且根據匯款紀錄,陳男最後一次匯款時間為2023年9月5日,但警方從林男記憶卡中查獲的3名被害者遭拍攝的時間分別為2023年12月2日及2024年5月12日,陳男是否購買上述3名被害人遭偷拍之性影像並非無疑,難以認定陳男有違反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責,最終不起訴處分陳男。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