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該名女子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人夫親密交往,甚至拍下性愛照;正宮察覺異狀,並搜出2人的性愛照,憤而質問丈夫與小三,2人都承認不倫,人妻憤而提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庭訊時,小三改口否認與人夫不倫,她辯稱,自己當時承認交往只是「善意的謊言」,希望能「激勵正宮,正視婚姻問題」,並非真與人夫交往。
這麼離譜的辯詞,當然沒被法官接受。法官指出,此理由根本站不住腳,若真為了幫原配修補婚姻,就不可能用「我和妳老公在一起」這種說法來刺激正宮,如此只會讓其婚姻更加破裂。
最後,法官依據性愛照等證據,確認小三與人夫確有親密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判小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