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妻忍耐已久,指控老公在交友軟體上假裝自己單身,找上多名女子相約發生性關係,還加入網路特定「交換伴侶」社團,竟然開口要求人妻要配合,人妻不願意,老公就帶女性友人直接回家過夜,這2年內老公不斷的外遇、偷吃、約砲,已經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她決定向老公提告,求償新台幣50萬元。
法官審理此案時,老公辯稱說自己只是用手機上網找人聊天,藉此排解工作壓力,但是從來沒帶女人回家過夜,只帶過一名女子看租屋的房子,知道老婆對這件事不高興之後,自己就沒有上網找人聊天了。
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法官檢查男子的交友軟體,發現他的資料都填寫「單身」,而且還會強調選擇「開放式關係」,對話紀錄也都跟女子說自己單身,想跟她們交朋友。法官還發現,男子的LINE對話紀錄曾向一名女子要求提供三圍,對方提供了三圍和價格,還標榜「巨乳、功力一流」!以上種種跡象,讓法官不採信男子的說法,而是認定他有嫖妓,而且在交友軟體上真的佯裝單身找女子約會,這些行為都破壞了夫妻的婚姻生活,判定他必須賠新台幣10萬元給妻子,全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