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提告指出,她與丈夫於2017年在美國檀香山結婚,婚後返台定居,感情甜蜜,假日會攜手到國內外旅遊,每年底也固定看五月天演唱會。不料2023年丈夫外派日本,夫妻關係逐漸轉淡,後來她才發現丈夫與一位女同事過從甚密,質問之下丈夫坦承外遇,並於去年4月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聯絡小三,並願將名下市值約2百多萬的股票轉讓給她作為這段時間出軌的精神慰撫金,若再犯,更願支付每次200萬元違約金。
然而,後來她發現兩人仍私下來往,丈夫面對質問就暴怒回應,甚至變本加厲騙她簽下離婚協議書,還對她提出離婚訴訟,將過去的濃情蜜意全部貶損為「支配控制」與「恐嚇」及自稱為「提線人偶」,讓她甚感痛心失望,因此要求丈夫與小三應就侵害配偶權部分依約賠償300萬元,並轉讓丈夫名下股票給她。
不料開庭過程中,女老師的丈夫震撼爆料,指兩人早在他念國中時就認識,當時妻子是他的科任老師,平時即對他表現關心,時常贈送小禮物及甜點,上課時會特別點名他回答問題,私下利用手機傳遞簡訊聊天,甚至帶他回家「免費課後輔導」,當時他年僅14歲毫無社會經驗,對於正常男女關係不甚了解,因此在國二時就與女老師有了第一次。
丈夫說,他從小對女老師要求均不敢反抗,情感已從男女之事的好奇轉變成恐懼,等到他大學畢業考上研究所才逐漸找回自信,但老師的控制支配慾望卻愈加強烈,甚至出現「情緒虐待」,如深夜持剪刀剪他的衣服及摔破家中碗盤,或要脅要讓他家破人亡、要他的家人及朋友付出代價等,甚至強迫他一同前往美國登記結婚。這段不對等的師生戀讓他備感壓力,婚後仍無法擺脫妻子的情緒控制,因此他未曾向外人公開婚姻事實,也未告知女同事自己曾在國外登記結婚,只告訴她自己有交往多年的女友。
丈夫主張,他與妻子已於2024年5月簽訂離婚協議,約定以分期方式支付贍養費,他至今皆依約履行,之前所簽切結書內容應已被後來的協議取代,不應再負違約責任。他也正式提起離婚訴訟,並已對妻子提出刑事告訴,指控她在他未成年時性侵,現正由台中地檢署偵辦中。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在美結婚雖具法律效力,但雙方後續簽署離婚協議並實際履行,已取代原約定,無再依據切結書請求違約金之餘地;至於小三部分,因她舉證曾查閱過男方身分證,配偶欄確為空白,無證據證明她知道對方已婚,因此判女老師敗訴,丈夫與小三皆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