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顯示,男嬰小黎於2024年1月1日出生,7月21日下午5時許,兩名未滿12歲女童岑某與黎某前往黎先生家玩耍,將小黎從臥室抱到客廳及門口,期間對小黎有打、掐等行為。下午5時17分,兩人將小黎抱還家長後離開,不久家人便發現異常,緊急送醫,但小黎當晚經搶救仍回天乏術。
根據陸媒報導,法院查明,兩名女童存在共同對小黎「從高處摔落、踩踏」等行為,這也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最終處兩人平均承擔責任,其監護人須連帶賠償黎先生經濟損失共905977元(折合台幣約為4175907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由於兩名女童未滿12歲,不達刑事責任年齡,當地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夫指出,依現行法律,對不滿12歲的未成年人無法追究刑事責任,「全世界的法律都依據心智發展設定責任年齡線,12歲已是最低標準」,並呼籲加強對留守兒童的教育與心理疏導。
黎先生透露,他與兩名女童的父輩相識,其中一人為遠房親戚,平時關係融洽。兩名施暴者為留守兒童,家庭均無可執行財產。他稱,妻子因喪子打擊患上重度抑鬱症,仍需長期服藥,家中另有一名4歲兒子由祖母照顧。
而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也出現激烈爭議,黎先生憤慨表示,其中一名女童的代理律師在庭上主張,男嬰母親將孩子交由兩名年幼女童照看,聽到哭聲未即時查看,屬重大疏忽,應承擔90%責任。另一方律師亦稱,兩名女童因不具刑事責任能力,行為系受環境及監護疏忽影響。
對此,黎先生極度不滿,認為「孩子才7個月大,怎麼能說是我們的錯?」他希望相關部門能重新審視此事,讓悲劇獲得應有的公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