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起訴檢方求刑這樣算 法定兵役期加1倍!閃1年4月就去關2年8月
藝人閃兵案第3波起訴,5名藝人遭檢方加重求刑2年8月。

藝人閃兵案起訴檢方求刑這樣算 法定兵役期加1倍!閃1年4月就去關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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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4:18:00

記者:

李依璇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今(14日)第3波偵結,共起訴12人,其中5人是藝人。檢方痛批此案嚴重動搖兵役制度根基,破壞國家防衛體系,對社會觀感與公平性造成重大衝擊,因而向法院求處重刑。除主嫌陳志明遭求處6年重刑最重之外,藝人修杰楷、陳柏霖、Energy成員書偉與坤達、以及棒棒堂小杰也都被求處重刑,刑度都是原本兵役期的兩倍,分別是2年8月。
檢方調查發現,閃兵案主嫌陳志明掌握役男體檢流程,竟利用「憋氣法」影響血壓測量數據,或直接安排「槍手代檢」等方式偽造體位判定結果,使役男得以取得免役或替代役資格。他不僅親自策畫操作,還吸收多名共犯,形成一條完整的地下規避兵役鏈。檢察官認為陳男角色關鍵、獲利甚多,犯罪手法反覆,對制度破壞程度最深,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6年徒刑。
本案涉及藝人修杰楷、陳柏霖、謝坤達、張書偉、廖允杰等5名具有社會知名度的公眾人物。檢方指出,這些人享有媒體曝光、名氣帶來的經濟紅利,對青年世代具有示範作用,理應在兵役義務上做出正面表率,卻反而選擇以不法手段逃避。他們的法定役期原僅1年10月,但仍鋌而走險,蓄意規避國民義務,行為嚴重背離社會期待。檢方因而向法院建請量處2年8月徒刑。
台灣三波閃兵藝人總名單-至2025116為止_2025-11-06.jpg
此外,另有古姓等5名役男也因工作或個人規畫等因素,不願履行兵役義務,竟主動委託陳志明打造假體位、伪裝體檢數據。檢方認為,此舉嚴重破壞兵役制度的公信力,也讓真正依法服役的役男權益受到侵害。依照這5人的原本法定役期不同,檢方也做出差別求刑:法定役期4個月者,建請法院量處1年徒刑;需服役1年者,建請量處2年2月徒刑。
檢方強調,兵役制度是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柱,任何不法規避行為不僅是個人圖利,更會造成整體防衛體系運作失衡。本案涉及人數多、手法具組織性、牟利明確,無論是主嫌、公眾人物或一般役男,都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杜絕類似規避風氣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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