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提告指出,她與丈夫於2015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婚後生活平穩,不料丈夫去年在酒吧認識黃姓單親媽媽後,黃女明知對方已婚有家室,仍與丈夫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在丈夫手機裡也發現大量曖昧訊息,兩人在對話中互稱「愛你」、「抱抱」、「昨天是不是偷咬我」等。
人妻出示丈夫手機簡訊,表示丈夫與黃女甚至規劃帶著黃女的兒子一起前往日本旅遊,互相提醒機票要分開訂,「如果他查訂單編號,會看到三個人一起去」,共同研究如何避免行程被正宮發現。
法院審理時小三黃女辯稱,去年底去日本三人只是「同班機來回」,並非一起出遊。她表示,是已婚男主動追求,她只把他當作知心好友,手機裡的聊天內容大多是男方單方面的挑逗用語,她並未當真,否認與人夫交往。已婚男則坦承黃女是他「睡覺的朋友」,雙方確實有發生多次性行為,一同赴日旅遊時也有,每次性行為他都會給對方一至兩萬元不等的金錢,他對黃女有感情,但不確定黃女的想法等。
法官審理認為,黃女與人夫交往已超越一般友誼範疇,雙方多次性行為已構成對婚姻的實質侵害,判決黃女須賠償人妻2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