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10萬實拿8萬 女律師律見後洩密詐團翻船
張姓女律師涉嫌於律見遭羈押詐團嫌犯後,將知悉相關偵查內容洩漏給詐團主嫌,遭檢方起訴並求處7月以上有期徒刑。資料照片

報酬10萬實拿8萬 女律師律見後洩密詐團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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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7:35:00

記者:

呂健豪

台北市1名張姓女律師,涉嫌於擔任遭羈押禁見的詐騙集團朱姓嫌犯選任辯護人時,利用律見機會,將檢方偵訊時的供述等內容,以通訊軟體洩露給該集團未到案陳姓主嫌,經檢警查獲後,張女坦承犯行並收受10萬元律師委任費用,遭新北地檢署依瀆職罪嫌起訴,並向法院求處7月以上有期徒刑。
據了解,新北檢警偵辦陳姓主嫌為首的詐騙集團案件,逮捕朱姓、林姓同案共犯,2人皆遭羈押禁見,而陳嫌則未到案並疑似已潛逃至中國大陸,遭檢方發布通緝。
但陳嫌仍透過北市某律師事務所江姓律師顧問介紹,由張女擔任朱嫌的辯護律師,並在今年3月28日於台北看守所辦理律見時,知悉檢方偵訊時之供述、獲悉朱嫌及林嫌已成功串證、朱嫌是否於偵查中供出陳嫌等內容。
張女於隔日下午,將上述仍在偵查中英秘密之偵查內容,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的通話功能,洩漏給陳嫌,使其知悉偵查過程、內容以及檢方掌握的事證,並得以事先勾串同案共犯及證人,增加檢調單位查緝難度。
張女事後透過詐團取得10萬元的律師委任費用,並將其中2萬元交付介紹人江姓顧問;檢方後續查獲張女犯行後,持搜索票、拘票前往張女位於北市松山區的辦公處所查扣手機、筆電、隨身碟及銀行存摺等,並將張女拘提到案。
張女接受警詢及偵查時,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與相關證人、被告供述情節大致相符,另有其他共犯手機內通訊軟體三方通話錄音、語音通話藝文、對話截圖等物證。
檢方認定張女犯罪自白與事實相符,涉犯《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秘秘罪嫌,對其提起公訴,並審酌其身為職業律師,為專業法律人士,明知執行職務時知悉事項,不得洩漏於必要範圍外之人員,且明知陳嫌為詐團上層成員,竟向其洩漏應秘密之內容,違反法令及職業倫理,因此向法院請求量處7月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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