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團今天上午邀請遭解職的陸配村長鄧萬華一同舉行記者會,指控政府用《國籍法》剝奪中配的參政權,並預告將提案修法,讓中配參政權不受限制。
對此,梁文傑今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其實《國籍法》爭議存在,是因為《兩岸條例》規定中配經過一些條件有參選權利,但《國籍法》也規定任何人當選公職就職1年內需放棄外國籍,而按照內政部解釋,就是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國籍。
梁文傑坦言,這樣的解釋會讓人覺得不正確、不滿,另有人則認為應該寫得更清楚,他說明針對《國籍法》第20條問題,不只是國民黨團所說,民進黨也提案要明定所謂外國籍,也要包含境外政治實體。
梁文傑續指,也有人提案修《選罷法》第24、29條,規定中港澳居民應放棄原有國籍才能登記候選人,還有人主張要修《兩岸條例》第21條,要求原中國人民若要參選公職候選人,必須提出喪失原國籍的證明。
梁文傑說,目前立法院有各式各樣的意見,這些意見就看在立法院如何處理,就《國籍法》問題,陸委會尊重內政部解釋。基本上,內政部認為的外國籍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陸委會則是遵守《兩岸條例》,也許有人會認為兩邊有矛盾之處,就由立法院處理。
梁文傑強調,《國籍法》第20條的核心是「效忠」,核心概念是公職人員只能效忠單一國家,若同時擁有2個國籍,不管效忠2個國家、政治、實治實體、政府都會造成矛盾,「不管《國籍法》怎麼修,效忠的問題必須要處理,維持單一效忠是很核心的問題」。
梁文傑最後提到,他最近看到國民黨中常委何鷹鷺近期發表爭議言論,也遭國民黨開除黨職,就表示對國民黨來說,效忠中華民國也是要維持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