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3月16日中午,45歲的黃姓男子在友人住處飲用威士忌,一直喝到天黑。當晚7時許他執意駕車上路,不到一分鐘後,就在和美鎮和頭路256巷前,因酒後反應能力下降且嚴重超速,從後方猛烈撞擊正在路邊散步的一對夫妻檔。
因撞擊力道極為猛烈,被害的丈夫當場被撞飛,重摔在自小客車的擋風玻璃上導致玻璃碎裂,隨後摔入路旁排水溝;妻子則被撞倒全身多處受傷。黃男肇事後在撞擊瞬間曾驚呼一聲「幹!」並將車輛停下、換檔、拉上手煞車,但卻未下車查看傷者或報警求救,而是在車內猶豫約6秒後,便踩下油門冷血逃離現場。
事後被害夫妻檔經路人報警救護,丈夫住院多日後不治身亡。黃男到案後一度謊稱「是老婆開的車」,偵查後期才承認酒駕,但辯稱他當時以為撞到物品,不知道是撞到人。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法官根據黃男肇事後受損車況及行車紀錄器內容,研判黃男說謊。審理發現,黃男在肇逃過程中自知闖下大禍,沿路自言自語不斷以台語咒罵「幹你娘、你娘勒,真的是幹破你娘勒!」甚至驚慌地喊出「我會昏去哇(台語)」,顯見他當下非常清楚事態嚴重。
接著黃男打電話給妻子表示「我要到家了,可是,那個、那個、那個,回家再跟你講。」當妻子詢問「你吃了嗎?」他竟回答:「沒有吃,可是閃了1個刑事責任。」黃妻追問「啥刑事責任?酒駕喔?」黃男竟回:「酒駕沒被抓到,可是沒有攝像頭,可是什麼都沒有」、「什麼都沒有,可是我有閃了,閃了的話,這個事情就應該沒有了。」認定他當時已知自己撞了人闖下大禍。
彰化地院審理後,依酒駕致死罪判黃男有期徒刑7年2月;另犯肇逃致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合併應執行9年6月徒刑。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仍判決駁回。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