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表示,立院《財劃法》再修正版共有6大問題,其中之一是將使2026年度總預算案的歲出及舉債各增列2646億元,若再加上原來編列的2922億元,合計舉債金額達5600億元,已違反《公債法》舉債15%上限規定。
此外,再修正版為保障地方補助款金額,而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的作法也延伸很多問題,包含中央無法調劑財政盈虛、違反《憲法》;侵害行政院預算提案權;影響政府整體財政健全、及中央施政決策與推動權限等。
另外,卓榮泰也提及,再修正版中的財力級次是按舊版《財劃法》分級,無法合理反映地方政府實際財政能力;並限縮中央減撥、扣抵補助款權限;另外,再修正版中規定,相關考核「由政院召開地方首長會議共同決定」,在實際執行上將有窒礙。
卓榮泰表示,這次已是行政院在過去一年以來,第8次提出覆議案,「我還是要強調,行政院的覆議是基於憲政機關賦予行政院的權利跟責任,而且每次提出覆議都是被動的」。
卓榮泰表示,上一次針對財劃法的覆議,公式計算有誤、垂直分配不合理、水平分配不公平,苦口婆心講了這麼多,但是覆議被否決。今天再次針對再修版財劃法提出錯誤內容與條文,這次條文的修正會造成中央政府違法編列預算,導致無法編列預算。
卓榮泰說,立法院一年中連修3次財劃法,且每次修的錯誤程度越來越大,窒礙難行程度越來越重,不只影響法律安定性,還有施政穩定性、中央地方政府之間合作的關係。院版財劃法,可以讓國民的生活品質更均勻,垂直劃分更合理、水平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精神更強化,計算指標面面俱到。在野黨立委中有些有識之士,清楚政院版都持肯定,但是黨的意識卻決定了他們的行為,深感遺憾。
另外再修版財政部國產署長陳柏誠列出6問題,第一,115年度總預算案歲出及舉債須各增列2646億元,違反公共債務法流量上限15%規定;第二,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金額;計畫型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且延續性計畫不得終止或變更補助金額,保障補助款將侵害行政院預算提案權,影響政府財政健全。
陳柏誠續指,第三,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政府,無法調劑財政盈虧;第四,財力級次是按舊版財劃法分級,無法合理反映地方政府實際財政能力;第五,限制中央減撥、扣抵補助款情形,無法落實中央對地方辦理自治事項、履行法定義務之監督;第六,中央對地方財政之考核事項不足;另考核規定「由行政院召開地方首長會議共定之」,執行上有窒礙。
陳柏誠說,立法程序悖離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國民主權原則與民主原則,補助款制度的修正及財力級次依舊版本計算,嚴重衝擊中央政府財政健全,造成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院版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可解決立法院兩次修法衍生的問題,以制定更為完善的分配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