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配參政權,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參選公職資格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歸定。中配不用放棄國籍就可參選,今天一早在立法院會中,已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傅崐萁提案,增訂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不適用本法第20條的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提案理由說明,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間有混同《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人民條例》的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
行政院長卓榮泰受訪強調,《國籍法》規定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對其他國家都適用,「你只效忠中華民國,參選公職就要效忠中華民國」。但有國民黨人士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外國,「這就是一個雙重效忠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