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3歲的陳姓海洋大學學生,前年11月與友人到仁二路「凱悅KTV」唱歌慶生,途中因他人酒後推擠誤闖包廂,引發口角。雖然雙方當時未爆發衝突,但在結束離場、於KTV隔壁康是美門口等候友人時,再度狹路相逢,最後演變成致命傷害。
法院認定,當時與陳生素未謀面的陳志鴻與多名友人先後走出KTV,雙方談起包廂推擠一事,語氣不合後再起爭執。陳志鴻友人先徒手毆打陳生,陳志鴻接著亮出折疊刀,朝陳生右側大腿刺下一刀,再砍傷陳生友人顏姓男子。陳生因股動脈被割斷,大量出血造成休克,多重器官衰竭,於四天後不治身亡。
陳母聞噩耗後悲痛難抑,她在民事庭透過視訊自述,自己多年來省吃儉用,只為讓兒子能到台灣接受更好的教育,原盼能在畢業典禮上看見兒子穿上學士服,如今卻要為他處理後事,「丈夫兩年前因疫情過世,我唯一的兒子也沒了」。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去年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陳志鴻11年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刑期已定讞。陳母隨後提出民事求償,請求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
民事審理中,陳志鴻對於台灣殯葬費18萬7300元、馬來西亞殯葬費3萬7600馬幣均無異議,但認為精神慰撫金不應超過15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加害手段、侵害程度及死者母親承受的精神痛苦後,認定原告請求額有調整必要,最終判陳志鴻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加上殯葬費,共新台幣318萬7300元,以及馬幣3萬7600元。
基隆地院強調,侵害他人生命導致死亡,依民法應負財產與非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母親原本期盼兒子學成歸國,卻突遭天倫之痛,精神痛苦巨大,判決被告應負相當金額之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