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榮民總醫院精神部爆出性騷擾案件;去年7月,負責協助照護工作的梁姓行政助理,帶領未滿18歲、因精神疾病住院的女病患前往儲藏室取物,卻在狹窄空間內對她伸出狼爪;判決指出,梁男趁女病患接過物品時,以上半身靠近、手肘彎起推擠她胸部,並講出「這裡有人碰厚」等語,讓女病患當場驚嚇離開。
事後女病患提告,檢方依「成年人對少年性騷擾罪」將梁男起訴;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梁男全盤否認,辯稱自己是在注意到女病患疑似有自傷痕跡,因此才以手勢示意她先出去,並未有任何性騷擾行為。
但法院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梁男與女病患的距離極為貼近,其動作也與「查看傷勢」毫無關聯,且從他當時的視角,根本不可能看到女病患手腕;至於他聲稱的關心語句,法官更直指「與常情不符」。
法官最終認定,梁男行為明確妨害未成年者身體自主,且事後未道歉、未和解,也持續否認犯行。依成年人對少年性騷擾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