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全台不少民意代表因助理費使用不當或申報不實被控詐領涉貪,捲入的政壇人物橫跨朝野,除了高虹安、林岱樺,還有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陳歐珀、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等人。為此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先前已多次拜會立院,建議比照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讓助理費也除罪化。
陳玉珍為此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立委每人聘用公費助理原為8至14人,改為「若干人」;另外,立法院撥款給公費助理費用,則改為撥款給立委一定數額補助,並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而統籌運用項目不限於助理費、健檢費、助理文康活動費、應由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及辦公事務費用。
提案說明指出,近期司法實務認為公費助理費用並非實質補助立委費用,而屬公費助理薪資,已背離立法原意,應於法律明確規範,以矯正司法實務錯誤之法律見解。故增訂助理費用由立院撥予立委,由其統籌運用。至於立委就所有權歸屬於其之補助費,如何運用以及運用妥當與否,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而非屬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之規範範圍。
而陳玉珍提出《地方民代費用支給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則是將縣市議員助理與「全國公務人員」脫鉤,主張助理費屬補助性質,由議員統籌運用,同樣免檢據核銷,運用妥當與否亦非屬貪汙治罪條例等規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