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許男提告指出,前年9月與汪女簽訂租賃契約後,因汪女表示會在屋內飼養一隻馬爾濟斯犬,雙方為此另簽訂《寵物協議》,約定房客需保持良好衛生環境,並於退租時將房屋全屋清潔消毒至無異味之原狀。不料,去年租約到期點交時,卻發現房屋內惡臭不堪,幾乎整屋的裝潢、傢俱都被寵物排泄物泡爛、損壞。
法院查出,汪女飼養寵物包含簽約時約定的馬爾濟斯犬,另有大樓鄰居表示看過一隻大型犬哈士奇進出,並曾抗議狗狗深夜吵鬧,要求管理員轉告汪女適當管束。
根據許男提出的房屋退租後現況照片及證人證述,可發現包括木頭餐桌、大茶几、寵物椅和沙發內外皆浸泡污損,散發惡臭。次臥的木作門框出現由上至下連續細長的劃痕,與哈士奇可能抓及的位置相符;牆面下方也因有寵物尿漬殘留臭味,需重新油漆,地板也遍佈尿漬及臭味,需全部換新。
許男向法官表示,點交當天他帶著房仲等人到場,「我們才剛出電梯門,就聞到房屋傳出來的惡臭,進入屋裡味道更重。後來我們發現桌椅跟原況不一樣,我有問房客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但當下她沒有回答我。」許男說,後來請清潔公司來整理,清潔完後說這應該是寵物排泄物造成的;但他先後請了兩家清潔公司來清理除臭,都還去不掉整屋的臭味,他再請檢驗科技公司來進行異味檢測,結果顯示房子的異味污染物濃度數值高達100,遠超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濃度標準。
由於惡臭嚴重侵入裝潢內部,甚至重新鋪設地板後,一直到去年5、6月間,房仲帶租客看屋時,仍持續有租客反映房屋有異味,再次檢測濃度仍超標,讓房東焦頭爛額,憤而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因房客汪女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導致房屋從退租後至長達11個月無法使用收益,加上其他依照契約規定需賠償的家具及裝潢損壞,判決汪女須賠償許男37萬420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