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撿回收電鍋送拾荒婦遭判刑!律師疑「幽靈抗辯」:緩刑已很寬容
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將價值僅剩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最終被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示意圖/許苡晴攝

清潔員撿回收電鍋送拾荒婦遭判刑!律師疑「幽靈抗辯」:緩刑已很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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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4:44:00

編輯:

許苡晴

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將價值僅剩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不料卻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士林地院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未獲不法利益,加上動機出於助人、涉案金額極低,最終依貪汙罪判處黃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緩刑已經很寬容了,這種判決很佛心了」。
陳宇安律師近日在臉書發文,談到清潔隊員黃男因將一個回收殘值僅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人而遭起訴貪汙,他坦言剛聽到時也覺得「有點誇張」。不過,判決公布後,完整案情曝光,讓整件事的脈絡變得清楚許多。

「拾荒婦人找不到」說法破綻百出

陳宇安指出,今年10月士林地院開庭時,法官詢問黃男是否找到當初的拾荒婦人出庭作證,但黃男表示「找不到,不知道住哪」,這他不禁質疑「那當初怎麼送電鍋過去?還能買新電鍋換回來?」此外,黃男宣稱事後自費買了新電鍋換回原電鍋,但當被問到是否有發票時,他回答「沒有留下」。

律師質疑「幽靈抗辯」:無從驗證

陳宇安直言,這種說法在法律界被稱為「幽靈抗辯」,人物真實性無從驗證,就像持槍犯嫌常聲稱「槍是阿炮寄放」,但又說不出阿炮是誰、住哪、如何聯絡,「幾乎每個持槍者都有一個不存在的阿炮。」他認為,法官願意採信黃男說法並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

重罪能輕判 全靠多項減刑理由

陳宇安表示,本案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最低刑期為5年以上,是非常重的罪。法院因考量黃男自白、已繳回犯罪所得、涉案金額不到5萬元,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才得以將刑度降至3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已經是非常難得的結果。

律師:判決已相當「佛心」

陳宇安也呼籲外界,不要再倡議幫黃男籌律師費或協助上訴,直呼「這種判決已經很佛心了」。他提醒,若檢察官選擇上訴,高院法官是否還會採信這套「幽靈抗辯」並不一定,到時候結果恐怕不會比現在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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