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俗語完全體現在阿峰與大妮這對怨偶身上,判決指出,兩人於2015年結婚,育有一雙子女,妻子年收入較高,雙方約定共同分擔房貸與家庭開銷,但妻子卻在懷第二胎後拒絕付房貸,只負擔每月2500元的社區管理費及孩子的奶粉、尿布費用,還在外誇口「都是我在養家」阿峰痛陳,家裡的水電、瓦斯、三餐、保母費等都落到自己一人身上。
阿峰還指控大妮有「嚴重囤物癖」,冰箱塞滿放兩三年以上的生鮮與即期食品,都已發臭難聞;衣物在潮濕角落堆在發霉生蟑螂,浴室地板散落頭髮、兒童尿布、廚房玻璃杯摔碎不收,甚至連陽台水果都爛到長蟲、山藥爛到發根「爬牆上天花板」
讓阿峰難以忍受的還有,去年7月,大妮帶著孩子到宜蘭過夜,竟將吃剩的食物放在車內多日,引來整車螞蟻,卻照讓孩子搭乘,完全置之不理。
育兒部分,阿峰控訴大妮為了讓孩子不哭,竟把化妝品粉餅給幼童玩,地上還常出現破碎粉餅;又常把藥品瓶罐讓孩子隨手抓。
然而,壓垮阿峰的最後一根稻草在於,大妮經常在孩子面前羞辱自己與母親,惡言包括「廢物、流浪漢、胖子、小氣鬼」、「「豬、肥豬、大摳呆、短腿的豬」,孩子還會在事後安慰阿嬤「我沒有認為妳是豬」,身處在長期對立的家庭,讓年幼的孩童開始出現憂鬱傾向,曾說出「想死、覺得人生好累、想殺死媽媽」等負面語句。
以上事蹟,讓阿峰覺得婚姻難再維持,向法院訴請離婚,不料卻出現令人意外的結果,法院認為,阿峰提出的多數情節,包含囤物、家務習慣差、車內未清理食物等,雖然確實會讓人不舒服,但多屬「個人生活習慣」範圍,還不到法定離婚的程度。
育兒部分,法官認為,事證多由阿峰片面提出,缺少客觀證據,且多屬「教養觀念不同」範圍,尚不構成虐待、重大危害。
經濟部分,法院指出,配偶間本就可自由協議家用分配,雙方對「誰分擔什麼」的意見不同,不等於重大過失,也未證明妻子惡意逃避義務,法官認定這類爭議屬「婚姻摩擦」,不是法定離婚理由。
最後,法院表示,丈夫多年來仍與妻子共同生活、育兒,是直到近年才提出離婚,顯示婚姻關係未達到完全無法維持的程度,故判阿峰敗訴,且須負擔裁判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