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9日正式公佈《勞工請假規則》部分修正條文,首先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明定勞工若是為了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可以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且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此次修正也增訂,勞工若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奬金的扣發,可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另外,本次修正增訂,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做出不利處分,包括不得影響排班或選班、不得列入負面績效項目、不得以病假做為調薪不利依據、不得要求勞工提供額外蒐證;若勞工認為受到差別待遇、以此告發,則舉證責任將由僱主承擔,經確認違規業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哪些請假不會影響全勤獎金?
針對下列假別,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
- 婚假
- 喪假
- 公傷病假
- 公假
- 職災醫療假
- 颱風假、通勤大眾交通誤點
- 產假、陪產假、生理假、產前檢查與產後安胎休養
- 育嬰留停破月部分、哺乳時間、家庭照顧假
- 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
- 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依規定請事假
- 勞工請前項第2款以外的普通傷病假,其全勤奬金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全勤獎金怎麼扣?
全勤獎金屬於工資,不得因請病假或照護請假而「全扣」:
- 全勤獎金不可整筆扣除
- 病假可按比例扣1/30
- 勞工入職未滿月請病假,也不得不發整筆全勤獎金
- 公司考核不得以請假天數作為唯一負面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