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電動車發展成我國重點產業之一,電動車也成了民眾的選擇,政府原規畫民眾享有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將於今年底到期。行政院會日前拍板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根據三讀通過的《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規定,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隨著能源轉型與環保意識提升,市場對於電動車關注度也增加,《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三讀條文則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