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美(化名)2023年5月從同居男友阿明(化名)的手機相簿內,發現閨密小莉(化名)私密片,不料這些照片竟被重製後,傳到了阿明的妹妹、媽媽及阿姨手機裡。
此外,外流的同一天,臉書上也出現以「藍X花」名稱的帳號,PO出這一系列的私密照片,稱「這女人也蠻好笑的,做小三,很專業,極度需要愛,極度需要很多性生活」。
小莉見狀後感到錯愕,也因此遭受同事異樣眼光,罹患嚴重焦慮、憂鬱症,更一度割腕輕生,所幸弟弟及時發現,緊急送醫急救挽回一命。事後並向小美提告妨害秘密、加重誹謗等罪,並另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精神賠償70萬元。
小莉指控,阿明親口告訴她,一切都是小美的報復行動。小美則辯稱,照片並非自己傳送,而是阿明為了彌補自己偷吃的過錯,將此事告知家人,為了安撫情緒,用自己的口吻傳送私密照片。
小美怒批,自己與阿明已經同居10年並育有1子,親友也都知道兩人關係,反觀小莉明知狀況仍故意介入家庭,導致她與兒子出現嚴重心理創傷,罹患焦慮、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兒子更因此領有身心障礙第一類證明,且嚴重到需要定期回診,主張「全數抵銷」小莉求償的70萬元精神損失費。
小美律師也強調,小莉本來就有就診身心科紀錄,且已在其他案件中就以名譽損害求償,認為此次求償為「重複請求」。
法官指出,發文帳號沒有IP位址等實質證據,且阿明散播私密照說詞前後矛盾,可能為了安撫兩邊而說謊,無法確定到底是誰按出傳送鍵,基於罪疑有利被告原則,判小美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刑事獲無罪判決,也連帶影響民事部分的命運。法官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刑事案獲判無罪、免訴或不受理時,附帶提起的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在最新的民事判決中,法官依舊駁回小莉的全部請求,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