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新北市板橋區一名廖姓男子2018年開始與單親媽媽和其7歲的女兒小麗(化名)同住,怎料廖男竟在2020年7月間趁著小麗媽媽外出工作、與小麗獨處期間,將當年只有12歲的小麗拉到房間,並以「喊叫的話會出手毆打」等語對其恫嚇,接著強行脫掉小麗衣物,無視小麗說出「不要」、「我很不舒服」等反抗並性侵得逞,事後還警告小麗不能將此事告知他人。
小麗此後多次慘遭廖男性侵,後來有一次與國中同學通話期間又被廖男叫走,但小麗並未掛電話,直到5分鐘後返回對話,並在友人詢問之下吐露慘遭廖男性侵一事,氣得好友將小麗帶到輔導室告知老師此事,全案才隨之曝光。不僅如此,廖男還常因小麗照顧弟弟不當而對其打罵體罰,2人關係本就不佳。
事發後負責訪視小麗的社工在庭上證稱,一開始訪談時,小麗曾向他解釋這位「爸爸」並非生父,直到社工說明可以用最舒服稱謂稱呼廖男後,小麗才改稱廖男為「叔叔」。社工表示,麗麗陳述被害經過時的語氣、內容都很憤恨不平,也提及自己在遭到性侵過程中曾明確反抗廖男,還因覺得不被媽媽信任而感到受傷,甚至萌生厭世、輕生念頭。
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麗麗證詞、麗麗好友的證述、社工及諮商報告等證據,認定廖男明知小麗是未滿14歲的少女,竟為逞一己私慾而對其性侵,非但未尊重小麗的身體自主權,也嚴重影響其人格權發展,所釀損害非輕,而且廖男還矢口否認犯行,法院考量廖男無前科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