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觀察》、《閃電新聞》報導,中國浙江省李姓男子日前因公司高層請他幫忙貸款,考量自己仍在職,加上過去也有高層為公司借貸,遂以個人名義替公司貸了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250萬元),未料公司經營持續惡化,又請李男等8名中高層員工貸了人民幣2500萬(約新台幣1.1億元),李男更分3筆向民間貸款人民幣820萬(約新台幣3600萬元)。
如今該建設公司營運困難,宣告破產,李男讓老闆簽下了還款協議書,不過老闆表示,他也想讓員工脫身,將貸款債務轉移到公司,但「銀行不同意」;而建設公司目前已由人民幣760多萬(約新台幣3400萬元)拍賣,將依債權順序處理。
對此,海寧農商銀行表示,貸款均由客戶本人申請並辦理手續,考慮貸款人目前經濟狀況,願接受分期還款,客戶也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不過類似事件不只一樁,2021年鄭州育人教育集團也曾要求181名員工貸款人民幣2602萬元供企業使用,導致部分員工信用受損,背上龐大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