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儀/僧伽醫護基金會常務董事、前疾管局副局長
每當社會論及「是否應為出家僧眾建立保險制度」,輿論往往反射性地質疑:「這是宗教特權嗎?」或「這會衝擊勞動力嗎?」這類提問看似捍衛公平,實則遮蔽了一個核心且不安的現實:台灣僧眾長期的保障空窗,並非政府「不給」,而是雙方在法制演進中共同選擇遺忘的結果。
制度的結構性排除
首先我必須釐清現行社會保險的盲區。台灣勞保、農保或職業工會保險,前提皆建立在「明確職業身分」與「收入關係」之上。然而,僧人非勞工,寺院非企業,住持亦非雇主。僧眾以信眾所供養之四事供養及寺方發給的微薄單金維生,並無固定薪資結構。在現行法制架構下,政府即便有意,也難以直接將身分模糊的僧眾強行納入既有體系。
但問題不只在政府。長期以來,佛教界對《宗教法》或相關立法抱持高度疑慮,憂心國家權力介入修行自主。然而,我們必須誠實面對:宗教法人化,正是處理出家人保險、醫療與照護最關鍵的工具。
一旦具備宗教法人身分,寺院便能成為法律主體,建立制度化的財務管理與照護基金。這正是為何基督教牧師、天主教神父、修女多能享有相對完整的社會保障。這並非信仰高下之別,而是是否願意進入「制度治理」的差異。但法人化後隨之而來的政府各種監督機制,及麻煩的申報束縛,則是佛教界難以接受的不自由。
宗教工作者的社會安全盲區
這並非佛教獨有的困境,台灣民俗宗教中的道士、法師、乩童等神職人員,同樣遊走在制度邊緣。俗語說:「家己揹黃金,給別人作風水」,不正是神職人員自身難保的最佳寫照嗎?然而在宗教界,這份期待卻常因缺乏制度化而落空。僧保問題,實則是整個宗教工作者保障體系缺位的縮影。
外籍僧人來台弘法,除非持有學生或工作居留身分,否則連健保都無法投保。他們一旦重病,往往陷入不敢就醫的困境,只得依賴信徒發起救濟行動。這種窘境也許阻擋不了世界僧人對台灣宗教自由的熱情,醫療發達的台灣也應給予一個保障制度的回應。
僧籍制度與代位投保
問題的根源之一,在於台灣缺乏一個具法律效力、能統整「僧籍」的對口單位。政府在政策上「找不到說話算數的窗口」,教界內部亦各自為政,導致改革難以推進。過去,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扮演了「救急」角色,甚至歡迎信徒「來告師父的狀」,以利主動協助僧眾解決健保欠費,這雖是慈悲,卻也是制度失靈下的無奈補丁。
結論:對於僧保,我們不能簡化為政府單方面的給予,也不能停留在道德喊話。政府應正視「宗教工作者」作為社會穩定力量的價值,研議建立專屬保障機制,不能只到選舉前才去廟裡燒香;而佛教界也應務實檢視法人制度的必要性,或主動結合商業保險,補上最迫切的老病風險。
茶香需在器物、溫度的穩定中方能顯露。僧眾的修行亦然,唯有在基本的醫療與尊嚴獲得保障後,方能全心致志於法務。
「僧保」絕非特權,而是一門「補課」。這不只是為僧人補課,更是為一個長期仰賴宗教安定人心,卻遲遲不願為其承擔制度責任的台灣社會,補上一門早該完成的基本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