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跟林女在2007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2名子女,但2人的婚姻在疫情期間出現轉折,2021年某日,林女藉口要回公司實體上班,沒想到就此一去不返,期間也鮮少與子女聯繫,只能由李男父代母職迄今,2人的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因此讓李男在去年4月調解離婚。
此外,去年1月間,李男在家大掃除時,意外發現1枚長期未使用的隨身碟,他打開之後發現,裡面竟是妻子跟洪男的對話紀錄、擁抱接吻照片,對話內容極其曖昧,不但以老公、寶貝老婆等親暱稱為互稱,聊天當中還有許多涉及挑逗、性暗示的內容,才讓李男知道妻子外遇的事實。
光從雙方對話紀錄推算,2人從2016到2017年間,1年內偷情次數就高達將近40次,讓他憤而對妻子及洪男提出民事告訴,求償100萬元。
人妻反控夫通報她失蹤 夫妻名存實亡
林女雖坦承與洪男有染,但辯稱僅發生過2次性行為,且她自2011年起便與丈夫分房,早已無夫妻之時,同時他也反控丈夫,時常仗著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對她輕蔑、言語暴力,且在2021年她離家後,丈夫便四處放話,將她塑造成不負責任的妻子與母親,還到警局通報列為失蹤人口,而不是試圖理解與溝通為何2人婚姻關係為何演變至此並尋求解決方式,根本早就為將她視為配偶看待。
洪男則表示,與林女於2016年認識,後續雙方有持續互動,但當時並不知道對方有老公,更辯稱未與對方發生性關係,2人即使聊天內容戶有曖昧、親密擁抱、一同出遊等,都符合未婚男女正常交往,並未逾越社會正常觀感,更質疑隨身碟放置李男家中已逾10年卻從未發現,明顯不合理,認為李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已超過期限。
抒發性愛後感受成鐵證 法官認證:不只2次
法院審理時認為,林女、洪男並未否認李男所提出的對話內容為真,而根據對話內容顯示,2人聊天內容中談及發生性行為後的感受,以及彼此發生性行為的需求,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而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因此不採信林女所稱2人僅發生2次性行為的說法。
而從2人對話內容提及「但是,感覺他在懷疑什麼」、「是開心但我不喜歡沒辦法回應的感覺」、「喜歡的是你給了我不一樣的世界,討厭的是這樣的世界不是現在的我可以要的呢...,所以我對你的回應不敢正常的放,...」等內容,法院也不採信洪男辯稱不知林女已婚的說法。
因此,法官認為2人交往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為,侵害李男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與家庭生活圓滿,認為李男求償有理由,但審酌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及李男所受傷害程度等情,判2人需賠償李男3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