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當晚11時30分許,劉男酒後搭車前往三民區找女友,在天祥一路與鼎金後巷口下車時,撞見47歲田男與46歲黃女等人在路邊燃放鞭炮慶祝新年。劉嫌上前制止並與對方發生激烈口角,隨後竟當眾開槍,在場民眾驚慌逃竄,但田男仍因胸部及小腿分別中彈,送醫後性命垂危;黃女則右手食指遭子彈擦傷。
警方事後在現場採集到4枚彈殼,並迅速逮捕企圖落跑的劉嫌,同時在路旁尋獲丟棄的作案手槍。劉男坦承因鞭炮糾紛憤而開槍,全案依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偵辦。
劉男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但獲無保請回,雄檢隨即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昨天二審撤銷地院原裁定並發回重審。高雄地院昨晚重開羈押庭,檢方派出主任檢察官甘若蘋與檢察官陳威呈親自蒞庭力陳理由,深夜獲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