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魁夫子/軍法官
今日,中共國台辦再度揮舞所謂「台獨頑固分子」的法律大棒,點名我國內政部長劉世芳、教育部長鄭英耀,甚至將觸角伸向司法體系,將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列為所謂的「台獨打手幫兇」。這份聲明表面上披著「和平、交流」的外衣,實則是以法律為武器的政治恐嚇。我們必須嚴正指出,這種行為不僅公然違反國際法原則,更是對民主價值與司法主權的粗暴踐踏。
陳斌華發言人在聲明中誇談「兩岸同胞共同心聲」,試圖營造溫情脈脈的假象。然而,一邊口稱和平,一邊卻對他國政務官甚至第一線檢察官進行毫無法律根據的「定罪」與「懲戒」,這顯然是「打著和平口號,行政治恐怖之實」。
特別是針對檢察官的點名,指責其「羅織罪名、迫害交流人士」,本質上是企圖透過外部壓力干預台灣的司法獨立。這種行為試圖在台灣社會製造恐懼,將正常的政務推動、法律執行與思想表達定性為犯罪。如果我們默認這種威脅,無異於接受了一種「思想警察」的跨海干預,讓恐懼滲透進民主社會的日常運行中。
從國際法角度來看,中共的作為完全違背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與「不干涉內政原則」。台灣身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官員的任命與司法官的職權執行受我國法律嚴格規範,中共完全無權行使司法管轄權。更深層的問題在於,中共憑什麼認定誰是台獨分子? 這種單方面賦予的標籤,本質上是虛無飄渺的政治判決。若我們承認了中共這種「定罪」的觀點,豈不等於在法理與認知上自我矮化,默認台灣是中共治下的一部分?接受其名單的背後邏輯,無異變相承認其非法管轄權,將台灣的民主法治雙手奉上。
在自由民主的台灣,在符合法律規範下,任何政治主張與表現自由,皆受憲法的高度保障。劉部長與鄭部長身為政務推動者,陳檢察官身為法治捍衛者,其職權行為皆屬於台灣民主體制下的正當施政與司法正義。中共將「不同政見」或「執行犯罪偵查」等同於「犯罪」,反映出其與現代文明法治社會的巨大鴻溝。在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思想不入罪、言論不受威脅是基本常識,任何國外的政治勢力都無權逾越這條紅線。
中共的這份名單是標準的「法律戰」手段,旨在透過模糊兩岸互不隸屬的法理現實,達成「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兩岸的和平不應建立在脅迫之上,真正的交流更非建立在「法律霸凌」之中。面對這種法治包裝下的政治恐怖,我們應保持清醒的認知,守護我們的表現自由與司法獨立,就是守護台灣的主權與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