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辯論最常被忽略的事──風險治理不是個人感覺
核廢料該如何處置?始終是擁核與反核辯論時,非常難解的問題。圖為2018年中國河北省某公司在為核廢料桶粘貼密封膠條。圖/東方IC

核能辯論最常被忽略的事──風險治理不是個人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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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06:20:00

林仁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在台灣的核能爭論中,常聽到一套熟悉的反問:「你見過核廢料嗎?它真的傷害過你嗎?醫院不也有放射廢棄物?風光電真的比較好嗎?台電為何大虧?日本不是正在重啟核電?」這些看似理性的提問,實際上卻把一個公共治理問題,刻意轉化為個人經驗與情緒判斷。
但公共政策的判斷,從來不是建立在「我有沒有親眼看到受害」,而是基於風險規模、不可逆性與制度是否承擔得起。我們多數人沒見過大型飛安事故,並不代表可以放寬飛航安全標準;同理,核廢料的關鍵不在於是否「天天看得到」,而在於一旦治理失效,其影響跨世代、不可回收,責任時間尺度遠超一般公共設施。
將核電高階核廢料與醫療放射廢棄物相提並論,更是偷換概念。醫療放射廢棄物多為低量、短半衰期,已有成熟處理流程;而核電高階核廢料在放射性強度、管理年限與社會風險上,完全是不同等級的問題。各國至今難以完成最終處置選址,並非技術落後,而是民主社會難以承擔其長期治理風險。
國際能源總署(IEA)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長期指出,能源政策評估不只是發電成本比較,而必須納入事故風險、制度能力、社會接受度與跨世代責任。核廢料的核心問題,從來不是「現在是否造成傷害」,而是其高度放射性與極長半衰期,意味著人類必須對未來數萬年至數十萬年的安全負責,這對任何政治體制而言,都是極為嚴苛的治理考驗。
再生能源並非毫無環境衝擊,但其風險型態與核能截然不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與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多次指出,風電與太陽光電的環境影響具有可逆性與可改善性,可隨技術進步與政策修正逐步降低;相較之下,核能事故屬低機率、高衝擊事件,對高人口密度社會尤為致命。因此,僅以「風光電也有影響」來推論核能更合理,在風險治理邏輯上並不成立。
至於電價與台電虧損,若只將責任歸咎於能源轉型,同樣是簡化問題。台電長期承擔政策性凍漲,必須吸收燃料價格劇烈波動,這是價格管制與制度角色設定的結果,而非單一能源選項所致。即便在高核能占比國家,若要求公營電力公司承擔社會補貼功能,也同樣可能出現財務失衡。
日本核電重啟經常被包裝成「世界正在回頭擁核」。但事實是,日本是在福島事故後的高度社會壓力下,有限且審慎地重啟部分機組,並未改變再生能源長期成長的政策方向。放眼全球,包括核能國家在內的主要經濟體,仍持續加碼再生能源,原因正是其在能源安全、產業競爭力與長期風險控管上的綜合優勢。
能源轉型不是信仰對立,而是治理選擇。真正負責任的問題不在於「你怕不怕核能」,而在於:在制度能力有限、社會信任脆弱的情境下,是否應承擔一項一旦失誤、代價極高且責任跨世代的技術?選擇風險較低、可調整、可回溯的轉型路徑,並非反科學,而是對社會與未來世代負責的現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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