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前年6月6日上午9時45分許。載運蛋品的王姓司機為了送貨,圖方便將小貨車違規停放在西門路一段的機慢車道上卸貨。81歲林姓阿嬤騎著電動輔助自行車經過,見前方去路被貨車擋死,被迫向左偏移繞行。不料,王姓司機駕駛的26噸營業大貨車恰巧從後方駛來,因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大貨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擦撞。
阿嬤倒地後,頭部慘遭大貨車右後輪直接輾壓,導致顱骨開放性骨折,當場不幸身亡。大貨車王姓司機肇事後並未停下,反而維持原速逕自離去。警方隨後根據監視器發動追人,王男到案後才一臉錯愕,辯稱當時完全不知道發生擦撞。
台南地院法官潘明彥在判決中指出,這場悲劇是「一連串的疏忽」所造成。王姓送蛋司機違規占用車道在先,大貨車王姓司機未盡到注意義務。雖然兩名被告在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過去素行良好、並無前科,但這場車禍造成被害人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的劇痛,損失難以彌補。
令外界關注的是,法官並未依照慣例給予緩刑,也就是兩名被告未來將有前科。判決理由中嚴正表示,儘管被告表達悔意,但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始終沒有共識,至今未能達成和解。法官強調,若在未達成賠償、未撫慰家屬痛苦的情況下,率予宣告緩刑,將「難以契合國民法律感情」,因此僅准予易科罰金,不給緩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