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32歲被告陳冠任職警察期間,曾多次利用執行勤務時,私自駕駛巡邏警車搭載友人或兒子到幼兒園、社福中心或友人租屋處,將公務資源當作私人交通工具,圖謀油資利益,。他更曾私自逃勤超過一小時,事後竟虛報超勤加班費,後因督察單位介入調查才未遂。
令人髮指的是,陳冠2024年8月26日凌晨,邀約一名女毒友到嘉義縣民雄鄉某汽車旅館見面。陳員明知「依托咪酯」(Etomidate,俗稱喪屍菸彈)已被公告為第三級毒品且屬管制偽藥,仍無償提供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菸給對方施用。
女毒友施用後隨即出現反應遲鈍、動作遲緩且無法思考的「lag」狀態。陳員見狀色心大起,強行脫去女子內外褲強制性交得逞,儘管對方仍有意識,明確表示「不要」並出力推拒。受害女子事後驚覺遭侵犯,趕回旅館撿拾留有精液的衛生紙作為證據並報警處理,才讓這名披著羊皮的狼警現形。
嘉義地院認定陳員犯下詐欺、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轉讓偽藥及強制性交等7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另處罰金1萬5000元。陳員不服提起上訴,針對強制性交及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請求輕判。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員雖犯行重大,但在二審期間已坦承全部犯行,並支付18萬元補償金與受害女子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獲得對方原諒。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之減刑要件。二審將其行使不實文書罪改判為8個月,強制性交罪從3年10月大幅減至1年10月,總應執行刑縮減為有期徒刑2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