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王男上網用「王傲宸」之假名,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4歲的C姓女國中生,接著又用「王浩鼎」身分,與C交往,兩人成為網路男女朋友;就這樣,他熟悉少女的隱私,接著,他又飾演第3個角色「王修」,佯裝通靈人,聲稱少女「卡到陰」,相約見面「去陰」。
見面後,王男要求C少女閉眼,接著掀開她上衣、內衣,猥褻一番後,欲撫摸下體遭拒,於是王男聲稱:「妳如果拒絕,妳男友王浩鼎會出事!去陰法事也無法完成」,C女信以為真,被性侵得逞。
王男以「王修」的神棍角色,在去年9月強制猥褻C姓少女3次;此外,他還以「王傲宸」等角色交叉運用,要求少女自拍裸照給他。例如,他用「王傲宸」身分威脅C少女,說若不傳自拍照,就要傷害其男友「王浩鼎」,或以「王修」身分勸說,若拍攝性影像,可以救其男友「王浩鼎」;少女被他們耍得團團轉,自拍不雅照,被長輩發現後才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王男於2014年曾犯2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出獄後5年內再犯,是累犯,應加重其刑,沒想到C少女卻當庭向法官求情,希望給他一次機會,不要重判;她的戀愛腦讓人無語。
全案審結,法官認為,王男犯下前案與本案,都是妨害性自主案件,顯見前案執行並無顯著成效,王男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仍應適用累犯規定加重量刑,不採納C的求情與意見。
判決書指出,王男僅因一己之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乘C少女年幼而性侵害,依《對少年(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以及《以詐術使少年(少女)自行拍攝性影像罪》,累犯,判處徒刑8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