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40歲)2015年擔任某台北市某補習班教師,2019年到某國小,任代課老師,他利用職務之變,把針孔攝影機藏在寶特瓶或芳香劑裡,放在廁所、浴室,偷拍女同事、女學生如廁畫面。
其擔任代課老師期間,帶著學生爬山、參加課外活動,之後將女孩帶到她住處,提供浴室讓她們洗澡,藉機偷拍女童更衣、沐浴畫面,他在補習班與學校任教9年,遭其偷拍受害人共計30人。
此外,檢警查出,陳姓狼師多次在補習班教室、茶水間撫摸女學生胸部,並以手機偷拍,然後將性影片上傳至Telegram群組分享,去年檢警搜索陳姓狼師住處、任職學校,查扣電腦、手機,隨身碟,及自製的寶特瓶密錄器、芳香劑造型密錄器,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15年。
今年2月,陳男向台中地院聲請停止羈押,他主張已坦承犯行,且需撫養年邁雙親與幼女,希望入監服刑前與家人相聚,請求法官准許交保,但遭到駁回;4月羈押期將屆滿,他再度以「已與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為由聲請停押,但羈押庭法官審酌陳男犯罪件數甚多,被害人多數是未成年少女,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再次聲請駁回,裁定再延押2月。
全案今天審結,合議庭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他判刑1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