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正宮與丈夫在2008年阿豪(化名)結婚,但阿豪卻從2024年起積極提出離婚,結果她一查之下才發現,阿豪非但搬入新住所,更與公司女員工麗麗(化名)同居至今,2人私下還會以「小倉」、「小莆」互稱,而阿豪也曾多次陪同麗麗就醫、前往超市採買生活用品,甚至在2024年12月14日一同南下旅遊,還被拍到在街頭甜蜜牽手、十指緊扣過馬路的影片,2人也於當晚同宿旅館。
不僅如此,麗麗還在2025年3月於和阿豪同居的住處設立新公司,並接下代言廣告,讓正宮認為這背後根本是丈夫「為愛操刀」。由於阿豪與麗麗的相處模式宛若夫妻,正宮認為這已嚴重侵害自身配偶權,也使她受有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向2人連帶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阿豪全面否認正宮的主張,反控正宮之所以提出訴訟,是為了對抗彼此另外進行中的離婚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實為訴訟策略,並非實際遭到侵權,同時強調與正宮婚姻破裂的原因,其實是正宮長期對他精神壓迫與控制,與第三人無關。阿豪指出,麗麗早在2022年3月就進入公司擔任業務助理,而他接送、陪同就醫與代購外食的行為,都只是工作內容或出於同事情誼,並非不倫。
對於正宮提出的「牽手」畫面,阿豪表示,是因為他在2024年3月20日接受雙眼屈光雷射手術,術後恢復不佳、夜間視力模糊,並於2024年11月27日仍曾回診,因此12月14日晚間只是因為路況昏暗,麗麗才會是在過馬路時短暫攙扶他。至於所謂的「同宿旅館」,阿豪則直言,當晚只有他1人入住,麗麗放下行李後隨即離開,另行投宿他處。
麗麗也否認與阿豪有任何感情關係,強調雙方是亦師亦友、情同姐弟的工作夥伴,對於正宮所稱的「小倉」、「小莆」稱呼,實為公司行銷影片中的角色設定,而且「小莆」不是她,而是由其他女員工出演。至於南下行程,麗麗則表示,她與阿豪都是應客戶邀請南下參加觀世音菩薩聖像動土大典,當日還有多名友人同行,並非親密旅遊。
對此,新竹地院審理期間勘驗正宮所提出的蒐證影像後,確認2024年12月14日傍晚6時53分許,阿豪於台南市新營區復興路旁停車後,麗麗雖有牽住阿豪右手、一同穿越斑馬線,但整段互動只維持約10秒,其餘畫面中2人都是並肩行走,未見擁抱、依偎等親密舉止,後來也各自上車離開。法院參酌阿豪提出的診斷證明後,確認其術後確有夜間視力不良情形,加上當時路段沒有人行道、車流量大,因此認定麗麗的牽手只是基於安全考量的短暫協助。
法院指出,正宮雖主張阿豪與麗麗自2024年8月起同居,卻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同住事實,對於公司賀卡、超市採買、陪同就醫等影像,法院認為都屬正常工作或生活往來,難以推論已有共營夫妻生活之實;至於新公司的的資本中只有10萬元,實為麗麗個人多年來藝文接案發展,也與配偶權侵害無直接關聯。法院最終認定,正宮未能證明阿豪與麗麗存在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行為,難認構成侵害配偶權,駁回其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